作者:搜集 来源:本馆 发布时间:2010-03-19
一、示范市标准
1、建立市级支中心,辖区所有县(市、区)建立支中心,100%乡镇、100%行政村建立基层服务点; 2、市、县级支中心、乡镇和村级基层服务点达到验收标准。
二、示范县(市、区)标准
1、辖区所有乡镇、100%行政村建立基层服务点;
2、县级支中心、乡镇和村级基层服务点达到验收标准。
三、市级支中心验收标准
1、设施设备达到《2009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配置标准》;
2、年运行经费不低于10万元以上;
3、有五个以上工作人员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资格证书;
4、免费服务;
5、开放时间平均每周不低于60小时;
6、年服务人次达到20000人次以上;
7、工作记录完整规范;
8、对所有县、乡、村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30学时;
9、对辖区所有县级支中心开展上门服务,年平均2次以上。
10、标识标牌符合国家规定统一标准。
四、县级支中心验收标准
1、设施设备达到《2009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配置标准》;
2、年运行经费30000—50000元;
3、有三个以上工作人员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资格证书;
4、免费服务;
5、开放时间平均每周不低于60小时;
6、年服务人次达到10000人次以上;
7、工作记录完整规范;
8、县级支中心对所有乡、村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
9、对辖区所有乡、村基层服务点开展上门服务,年平均2次以上。
10、标识标牌符合国家规定统一标准。
五、乡镇基层服务点验收标准
1、列入“综合文化站”建设的乡镇,设施设备必须达到《2009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基层服务点配置标准》。未列入“综合文化站”建设的乡镇,设施设备至少达到《2009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配置标准》;
2、年运行经费不低于5000元;
3、专职工作人员1名以上,获得共享工程上岗资格证书;
4、开放时间平均每周不低于30小时;
5、年服务人次达到800人次以上;
6、工作记录完整规范。
7、标识标牌符合国家规定统一标准。
六、村级服务点验收标准
1、设施设备达到《2009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配置标准》;
2、年运行经费不低于1000元;
3、专(兼)职工作人员一名,并获得共享工程上岗资格证书;
4、开放时间平均每周不低于20小时;
5、年服务人次达到500人次以上;
6、工作记录完整规范。
7、标识标牌符合国家规定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