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孝感市图书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为:Library Science Society of Xiaogan City,缩写:XGLSS。
第二条 本学会的性质:它是孝感市内从事图书馆学学术研究和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个人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图书馆学学术研究,推进其发展,培育相关人才。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孝感市文化体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孝感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的办公地址设在孝感市图书馆(城站路85号邮编:4320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图书馆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加强同国内外图书馆界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三)编辑、出版、发行图书馆学文献信息资料,与孝感市图书馆合办会刊,促进学科发展;
(四)介绍、评定和推广图书馆学科研成果,面向社会开展图书馆学专业的咨询活动;
(五)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对图书馆工作者的继续教育、上岗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
(六)发现并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
(七)组织会员参加中国及湖北省图书馆学会和有关学术团体的学术活动;
(八)维护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学会会员的种类: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1.拥护本学会章程;
2.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3.具有助理馆员或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职称以上的图书馆工作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图书馆教育、研究或在图书馆工作三年以上者或自学成才者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或社会知名人士。
(二)单位会员
全市各系统各类型图书馆,支持学会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建立会员档案,以便查考;
(四)由理事会授权学会秘书处代表学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拥有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3.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4.对本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获得本学会出版物的优先权;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的决议,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二)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研究活动,定期提交学术论文;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学会应注销其会籍;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并注销其会籍。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或修改本会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为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孝感市文化体育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孝感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理事应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产生。每届须更换理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讨论年度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与撤销办事机构;申请设置与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代表结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会刊正副主编的聘任;
(八)组织学术年会与专题研讨会;
(九)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与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如有变动,可由原理事单位提出动议并推荐人选,报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条 本学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图书馆学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在图书馆界有一定威望,一般具有正高职称;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65周岁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孝感市文化体育局审查,并报孝感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学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孝感市文体体育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孝感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学会会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
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任何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学会对外联系,参加有关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结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结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学会财务工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的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与业务主管单位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组织有关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本会会费标准的制订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费标准须在3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的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理事和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和审核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学会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与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孝感市文化体育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孝感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聘请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孝感市文化体育局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孝感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由于完成宗旨或某种原因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孝感市文化体育局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孝感市文化体育局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和财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孝感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孝感市文化体育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孝感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不得私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 2009 年5 月20 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孝感市图书馆学会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孝感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