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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作者:佚名 来源:本馆  发布时间:2021-07-27

本馆向社会免费开放,读者无需任何证件即可在各服务大厅免费阅览,使用本馆电脑需凭本人身份证或借阅证登记。

   读者若需外借图书及其它资料,必须到办证处办理借阅证。

   借阅证必须是办证人本人使用,读者借书必须出示借阅证。根据读者所办理借阅证的类型,可借两本(A证)或一本(B证/支付宝信用证)图书(期刊)。

   读者在馆内阅读时,请一次只拿1-2册图书(期刊),阅读完毕后请归还原位置。

   为加快图书(期刊)流通,本馆所有图书(期刊)借期均限为三十天,读者应在三十天内归还所借图书(期刊),超期本馆将按每册每天0.2元收取逾期滞纳金。

   若读者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三十天内归还所借的图书(期刊),应在三十天内到本馆或通过电话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三十天,超期本馆将按每册每天0.2元收取逾期滞纳金。

   图书(期刊)可以委托他人代还,不得委托他人代借。

   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期刊),如发现有污损、缺页等情况,请当场提出。

       图书馆图书(期刊)是公共财产,读者对所借图书(期刊)应当爱护并妥善保管,遗失、污损图书(期刊)的,按《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凡偷窃、撕页、挖割、破坏图书(期刊)者,一经发现并确认后,除追回或赔偿图书(期刊)外,将处以图书(期刊)价格5至10倍的罚款(报纸、期刊以年订价为基价),态度恶劣者通报所在单位社区,或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读者遗失图书(期刊)应主动到馆及时处理,凡借书一年以上,经本馆催还仍不归还,也不到馆处理者,本馆将向媒体公布名单并进行催还,并适时注销其借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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