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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 2020 年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馆  发布时间:2020-04-29

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各单位 会员、个人会员: 

    会员会费是学会得以持续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重 要经费来源。《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 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 号)指出,经社会团 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应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 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 员收取会费,并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会团体宗 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2015 年 4 月 9 日,中国图书馆学会召开第九次全国会员代 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国图书馆学 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费管理办法》)。 依据《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和《会费管理办法》,现就 2020 年 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收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依据《会费管理办法》,单位会员缴纳会费之后,本单位所 12 有符合个人会员条件的工作人员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中国图书馆 学会个人会员,并免交个人会员会费。同时,对普通企业单位和 人员编制较少的普通事业单位会费予以适当减少。 

    二、会员申请方式 

    1. 对于未注册用户,请访问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点击首 页右上方“登录”进入“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管理与服务平台” 进行“新用户注册”,根据用户类型选择“个人用户”或“机构 用户”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请再次登录平台,在页面右上方 点击“会员申请”,进一步完善会员信息和缴纳会员会费。 

    2. 对于会员资格已经到期的注册用户,请登录“中国图书馆 学会会员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续费流程。

    三、交费方式 

    1.个人会员申请和管理由各分支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图书馆学(协)会归口负责,个人会员会费由各分支机构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代为收取。 

    2.单位会员会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请各单位 依照相关标准将会费汇入指定账户。汇款时,请备注正确的交费 单位名称和会费字样(如:XXX图书馆会费)。学会在收到会费 后,将据此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与单位会员 证书一并寄发。 

    户 名:中国图书馆学会 帐 号:01090303200120105049050 开户行:北京银行魏公村支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 崔洪铭 电 话:010-88545652 邮 箱:cuihm@nl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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