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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馨香

作者:佚名 来源:本馆  发布时间:2020-07-16


姓名:范馨香照片


别名或称号:字欣芗



性别:


民族:


时代: 现代


生卒年:192143日-19871130


籍贯:湖北孝感








人物简介:




范馨香(1921年4月3日-1987年11月30日),字欣芗,湖北省应城县(今改应城市)人,法律学者,中华民国前司法院大法官。其父范韵珩曾任地方法院院长、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母熊云鸾为明末名臣熊廷弼之后裔,范馨香即为二人之长女。其夫为中华民国前监察院院长王作荣。   范馨香于湖北省立第一女子中学毕业后,1938年以第一志愿进入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就读,其在校时学业、体育俱佳,中学时曾代表学校出席湖北省运动会的她,也是一名短跑好手。大学时代亦曾代表学校参加大学校际运动会。           

1943年大学毕业后,同年即司法官考试及格。1944年4月接受高考及格人员训练后旋奉派为四川省长寿县(今重庆市长寿区)地方法院推事(法官),1944年末与王作荣结婚,其后在中国大陆一度任江苏镇江地方法院推事,其后虽亦曾转任新疆喀什等地之地方法院推事,惟皆留部办事。           

1949年,随国民政府来台,担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1955年升台湾高等法院简任庭长,是中华民国第一位女性简任庭长;次年又担任最高法院推事;1970年升任最高法院庭长,这两次范馨香又是第一位女性到达此一职位。1972年以“曾任最高法院推事 10 年以上而成绩卓著”的资格,出任司法院的大法官,是次于张金兰女士的第二位女性大法官,后来并于1976年、1985年二次连任该职,至第五届时已是最年长的大法官。至目前为止,范馨香除了是任职时间最久的女性大法官外,也是唯一连任大法官的女性,甚至就历届大法官而言,其任职之久亦仅次于翁岳生、胡伯岳与林纪东三人;而上述有关大法官的诸多纪录在目前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第2项规定大法官不得连任后,除非再次修宪,否则将不会有人超越。        

在教学方面,1956年起范馨香曾兼任东吴大学及政治大学教授,教授商事法、物权等课程。在社会活动方面,曾任国际崇她社副会长、国际职业妇女协会会长,并曾多次赴日本、德国及非洲各国考察司法业务及参加国际妇女法学会议。           

1987年范馨香在大法官一职任内因肝病于台北去世,终年66岁。2001年,被司法院表扬为“高风亮节司法典范楷模”。现有以其名成立之财团法人范馨香法学基金会,由其夫王作荣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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