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凤翔
作者:佚名 来源:本馆 发布时间:2020-07-15
姓名: | 石凤翔 | 照片 | |||
别名或称号: | 名志学,字凤翔 | ||||
性别: | 男 | ||||
民族: | 汉族 | ||||
时代: | 现代 | ||||
生卒年: | 1893~1966 | ||||
籍贯: | 湖北孝感 | ||||
人物简介: | |||||
石志泉(1889~1960) 名美瑜,号有儒,石凤翔胞兄。石志泉幼小勤奋好学,14岁考入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攻读法律专科。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加入孙中山主持的同盟会,从此,全心关注国家时政,并组织青年学生以同盟会政治纲领为依据,随时准备推翻清王朝,振兴中华。为作好舆论准备,石志泉常在《民报》发表关于政体、国体的文章,抨击清王朝政府。 辛亥革命后,石志泉回国就职于湖北军政司法部。随后,黎元洪调京,湖北实行军民分制,段祺瑞、段芝贵、王占元先后任职,均巧取豪夺,克扣军饷。汉阳发生兵变,石志泉极为不满,辞职去北京政府司法部任职。后复入日本东京帝国大学读法律系,1914年获硕士学位,1916年归国。归国后历任奉天高等审判厅长,北京政府大理院推事、司法部次长等职,1922年调任北洋政府司法部次长。因不满政府官员腐败,辞职。 1923年投身于教育界,专心从事法律研究。先后任国立政治大学教务长、朝阳大学校长、北京大学法学院主任、院长、司法储才馆馆长,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亲手送赴日本留学者50人以上,其中获硕士者50人。 1932年在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期间,他常深入基层,到各省、市、县巡视司法,了解典型案件,加以分析研究,为制定民法作调查工作。每到一处,都受到基层法律从业者的拥护和老百姓的欢迎。后来,政府腐败,司法不能独立,更不能执行法律,为此心忧,主动引退。 抗日战争时期,石志泉在重庆大学任教,并从事法律理论研究,著有《民事诉讼条例释义》、《新民事诉讼法评论》、《民事案例分解》、《民事调解问答》等。他于1944年重新调任国民党军事法庭庭长,1949年去台湾,1960年病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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