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洞章
作者:佚名 来源:本馆 发布时间:2020-07-15
姓名: | 李洞章 | 照片 | |||
别名或称号: | 名彦安,字明宇,化名李乃 | ||||
性别: | 男 | ||||
民族: | 汉 | ||||
时代: | 现代 | ||||
生卒年: | 1903-1927 | ||||
籍贯: | 孝感(今孝昌)人 | ||||
人物简介: | |||||
李洞章(1903-1927) 名彦安,字明宇,化名李乃。孝感(今孝昌)人。1903年 10月18日出生在一个旧官宦家庭。小时读私塾,1922年考入汉阳晴川中学,受进步思潮影响,积极参加学校政治活动。1924年在武汉参加中国共产党,不久受党组织委派赴法勤工俭学。1926年春归国,途经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从事过革命活动。同年夏,以湖北省农运特派员身份回孝感家乡,不久创建中共小河溪支部,任支部书记,同时担任中共孝感县特支委员。1927年10月3日,根据"八七"会议确定的组织武装暴动的精神,在孝感小河镇召开了千余人的群众大会,会后,带领群众举着小红旗游行示威,沿途高呼"打倒国民党反动派!""打倒土豪劣绅!""建立新中国1"等革命口号。同年冬,奉命赴武汉负责工人运动,不幸被捕。家属闻讯,在国民党官员中上下活动。省法院官员答应"帮忙",条件是开庭审讯时李洞章不得承认自己是共产党员,以便为之开脱。12月24日开庭后,审问官按照事前的安排,有意为其开脱道:"你不是共产党吧?"李洞章斩钉截铁地回答说:"我就是共产党员!要我背叛共产党,一万个办不到!"审判官也无可奈何,只得宣判其死刑,不久在武昌英勇就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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